春节假期刚过✿★★◈,90后北京女孩魏莹莹在某购物平台下单一款新中式早春外套✿★★◈。付款后她才发现✿★★◈,商品发货状态显示“预售✿★★◈,4月2日前发货”✿★★◈,等待时间长达一个多月✿★★◈。魏莹莹联系店铺客服询问详情✿★★◈,对方表示“商品到货会尽快安排发出”✿★★◈,但始终未告知准确发货时间✿★★◈。
面对超长电商预售✿★★◈,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?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法学专家✿★★◈,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✿★★◈。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✿★★◈、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指出✿★★◈,电商预售的本质是“以销定产”✿★★◈,商家通过预收全款或定金锁定订单量✿★★◈,按需向工厂下单生产✿★★◈,从而降低库存风险与资金压力✿★★◈。他强调✿★★◈,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合规✿★★◈,但如果商家未在消费者下单前明确告知预售信息✿★★◈,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✿★★◈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✿★★◈、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✿★★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相关规定✿★★◈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✿★★◈、真实✿★★◈、准确✿★★◈、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✿★★◈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✿★★◈。“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预售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,却在消费者下单后才告知✿★★◈,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原则✿★★◈,侵犯消费者法定权益✿★★◈。”薛军说✿★★◈。
在刘俊海看来✿★★◈,“超长预售”表面看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✿★★◈,但实际上✿★★◈,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✿★★◈,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✿★★◈、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✿★★◈,属于不公平经营行为✿★★◈。在合同形式上✿★★◈,商家又利用强制预售✿★★◈、限定发货时间等方式减轻自身责任✿★★◈,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✿★★◈,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✿★★◈。
社交平台上✿★★◈,不少网友吐槽✿★★◈,商家在预售上玩“文字游戏”✿★★◈,将预售10天变相拉长至21天✿★★◈。广东消费者周舟(化名)在某网红店铺下单一款热销女装✿★★◈,页面显示预售时间为10天✿★★◈,眼看约定发货时间已过✿★★◈,店铺仍未发货✿★★◈。
“我要投诉你们✿★★◈,未按约定时间发货✿★★◈。”周舟的消息刚发过去✿★★◈,店铺客服就回复✿★★◈,“亲✿★★◈,您这个预售是10个工作日✿★★◈,大概14天哈✿★★◈。”客服还给出所谓“换算公式”工作日就是不算周末和节假日✿★★◈,从付款之日算起✿★★◈,10个工作日约等于14天✿★★◈;还要在预定时间到货后✿★★◈,1-7天内安排发货✿★★◈。如此一来✿★★◈,承诺的10天预售期✿★★◈,被变相拖延至21天✿★★◈。
还有消费者反映✿★★◈,临近发货时✿★★◈,商家直接以商品缺货为由取消订单✿★★◈、退回货款✿★★◈。不少商家认为✿★★◈,钱已退还✿★★◈,消费者没有损失✿★★◈。但从法律角度看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,果真如此吗?
“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✿★★◈,消费者成功支付全款后✿★★◈,合同即已成立✿★★◈,商家此时不发货✿★★◈,已构成违约✿★★◈。”薛军表示✿★★◈,如果因商家违约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,导致消费者错过购买同款更优惠商品的机会✿★★◈,商家需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。
刘俊海强调✿★★◈:“合同必须严守✿★★◈,这是契约精神的应有之义✿★★◈。”商家单方推迟发货甚至擅自取消订单✿★★◈,是对合同约定的无视✿★★◈,违背了契约严守原则✿★★◈。这种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✿★★◈,也损害电商行业的信用基础✿★★◈。
某头部电商平台规则显示✿★★◈,商家延迟发货的赔付金额为商品实付金额的1%✿★★◈,最低3元✿★★◈、最高30元✿★★◈,以红包形式发放✿★★◈。对此✿★★◈,刘俊海认为✿★★◈,商家因违约占用消费者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✿★★◈,与区区数元的赔付金额相比差距过大✿★★◈,“违法成本过低是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”✿★★◈。
不少消费者在等待许久收到“超长预售”商品后✿★★◈,还会遇到货不对板✿★★◈、尺码不合适等问题✿★★◈。而商品详情页上“一经售出概不退货”“预售商品不退不换”“定金不退”等字样✿★★◈,令很多消费者维权受阻✿★★◈。
在薛军看来✿★★◈,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✿★★◈,“商家把这些条款写在商品详情页✿★★◈,并标注拍下即为同意✿★★◈,并不是免责金牌✿★★◈。无论预售还是现货✿★★◈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都须遵守✿★★◈。”他指出✿★★◈,商家设置的不退不换条款无效且不合理✿★★◈,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✿★★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✿★★◈,经营者采用网络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、电视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、电话✿★★◈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✿★★◈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✿★★◈,且无需说明理由✿★★◈。薛军介绍✿★★◈,法律同时规定了4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✿★★◈,即消费者定作的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、鲜活易腐的✿★★◈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✿★★◈、交付的报纸期刊✿★★◈。“预售商品显然不在此豁免范围之内✿★★◈。”薛军说✿★★◈。
在刘俊海看来✿★★◈,商家单方面声明的“不退不换”✿★★◈,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✿★★◈,即是“霸王条款”✿★★◈,内容无效✿★★◈。他表示✿★★◈,对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✿★★◈,商家不得任意扩大范围✿★★◈、自行设限✿★★◈。在销售此类商品时✿★★◈,应通过加粗字体✿★★◈、划线✿★★◈、亮色及弹窗等方式明确提示消费者✿★★◈,并在消费者咨询时主动解释说明✿★★◈,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✿★★◈。
对于商家跑路✿★★◈、货款无法追回的情况✿★★◈,薛军认为✿★★◈,这种情况下✿★★◈,商家须承担退款责任✿★★◈,平台有义务准确披露商家信息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,提供有效联系方式✿★★◈。针对投诉较多的商家✿★★◈,平台应限制其提前收取货款的权利✿★★◈,或者采取担保支付的方式✿★★◈,把货款放在第三方支付工具里✿★★◈,用户确认收货后才把款项拨付给商家✿★★◈,“确保即使商家跑路✿★★◈,钱也拿不走”✿★★◈。
刘俊海教授指出✿★★◈:“一些平台对超长预售乱象听之任之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,如果商家跑路✿★★◈,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。”
2025年年底✿★★◈,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✿★★◈:某平台第三方店铺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发货义务✿★★◈,且擅自取消订单✿★★◈。在明知消费者与商家存在纠纷的情况下✿★★◈,平台仍准许商家退店申请✿★★◈。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✿★★◈,向消费者退还货款✿★★◈,并支付订单被取消之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期间的利息✿★★◈。
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✿★★◈、三级高级法官李威娜表示✿★★◈,对可能影响消费者合同权益及售后保障的商户退店行为✿★★◈,电商平台应提高审查注意义务✿★★◈,核实商家是否存在未发货✿★★◈、退换货✿★★◈、质保等遗留问题✿★★◈,并明确要求商家保障退店后的服务延续性✿★★◈,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。
目前✿★★◈,部分平台允许卖家自行设定预售时长✿★★◈,常见为1-30天✿★★◈。若预售超过30天甚至达45天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,可能被认定为“超长预售”✿★★◈,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✿★★◈、公平交易权的风险✿★★◈。对于预售期限的规范✿★★◈,刘俊海建议通过行政法规或平台规则进行细化✿★★◈,“预售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✿★★◈,以7天为最长期限较为合理✿★★◈。一些定制商品等特殊品类✿★★◈,若需延长✿★★◈,须提前明确告知并取得消费者同意”✿★★◈。他建议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✿★★◈,商家发货前赤色黎明之中国入侵✿★★◈,资金所有权仍归消费者✿★★◈,商家不得擅自动用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。“这样一来✿★★◈,借预售之名占用消费者资金的商家就无利可图✿★★◈。”
“商品可以预售✿★★◈,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被预售✿★★◈。”薛军强调✿★★◈,平台应当强化监管✿★★◈,对存在恶意砍单(通常指网购消费者完成支付后✿★★◈,商家或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编者注)等行为的商家✿★★◈,可采取降低评分等处理✿★★◈,或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✿★★◈,依法进行处罚✿★★◈。
3月11日✿★★◈,中国人民大学举行2025—2026学年春季学期工作部署会暨202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仪式✿★★◈。凯发,凯发k8,K8✿★★◈,k8凯发✿★★◈,凯发一触即发✿★★◈。农业科技✿★★◈!K8凯发(中国)天生赢家·一触即发✿★★◈,

